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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局就“专利电子申请规定(草案)”征求意见
    2010-7-28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草案)》,在国务院法制办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征求期截至2010年7月26日。

    据悉,为了规范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的专利申请的程序和要求,依照2009年修改前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和第十六条第二款,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5号),该规定自2004年3月12日起施行至今。专利申请电子化的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专利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具有提高专利申请效率、降低申请和审查成本等积极意义。随着专利申请和审查实践的发展,现行规定已经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以便为申请人提供更为高效、便利的服务。据了解,对《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的修改工作自2007年即已展开。在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电子申请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规范。2010年,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E系统)全面投入使用,在此基础上,经反复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拟定了上述征求意见稿。

    此次修改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专利电子申请的定义、专利电子申请代表人的确定、电子申请的受理范围、需要保密的申请及向外申请保密审查请求、电子申请的技术规范、纸件申请与电子申请之间的转换、审查中需要提交原件的情形、电子申请文件的递交日和送达日的确定、缴费方式等。

    来源: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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