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春晓
合伙人
执业领域
婚姻家庭|房地产|企业与公司|经济犯罪刑事|法律顾问


合伙人
婚姻家庭|房地产|企业与公司|经济犯罪刑事|法律顾问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主要业绩
主要论著
荣誉奖项
社会职务
中山大学法律本科
1998年—2000年 广州某大型广告公司任职法务经理
2001年—2004年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
2005年至今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合伙人
民事部分:
成功代理增城某公路施工工程款纠纷案,为实际施工人追回一百多万工程款,充分保障了近一百名外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参与办理某银行广州分行执行案件,成功回收三千多万贷款,最大程度维护了债权人利益。
代理广州某区土地开发中心征地拆迁案,成功解决了合理补偿及房屋及时拆迁的问题。
代理魏某状告清远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开发商因迟延交楼承担违约责任,退还购房款一千多万元、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一切损失。经多次协商谈判,开发商最终全部满足我方要求。
代理广州某房地产公司执行案,当时已经被法院查封19套房产,准备拍卖,经律师努力,最终法院全部解封,公司顺利拿回19套房产,市场价值2千多万元。
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刑事部分:
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偷税罪的黄某作无罪辩护,检察院在审查后采纳了律师意见,最终决定不起诉,黄某当日得以释放。
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杜某作二审辩护,在其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半的情况下,对相关事实及证据深入挖掘、细致分析,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终获二审法院采纳,改判三年,缓刑五年。
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邹某依法辩护,最终结果缓刑,被羁押8个月的邹某终于走出看守所与家人团聚。
为涉嫌故意伤害的鲍某辩护,最终获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
为涉嫌盗窃的霍某某提供法律帮助,在侦查阶段提交相应证据,提出无罪意见,最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霍某某在失去人身自由26天后终于走出看守所与家人团聚。
为涉嫌故意伤害的陈某提供法律帮助,律师陪家属在晚上去到受害人家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获得谅解,陈某得以取保候审。
广州市百名公益专家律师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