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柏瑞
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
执业领域
强制执行|民事|刑事诉讼程序|法律顾问


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
强制执行|民事|刑事诉讼程序|法律顾问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主要业绩
主要论著
荣誉奖项
社会职务
1985年-1989年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1995年-1998年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
1、被告人廖某,台湾商人,检察院起诉个人走私偷逃税额350余万元,经在台湾调查取证的大量证据证实廖某属单位犯罪,经台湾公证员公证,海基会、海协会及广东省公证员协会认证,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廖某属单位犯罪,判处缓刑。
2、被告人郑某,香港商人,检察院起诉走私偷逃税额200余万元,并认定为主犯,经辩护法院认定郑某系从犯,判处缓刑。
3、被告人某单位,走私偷逃税额近30余万元,经与检察院沟通,最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4、被告人杜某,因职务侵占42余万元被起诉,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二审经本人辩护,判处缓刑。
5、担任广州大学城建设项目法律顾问。
6、广州民生银行因某公司欠款7000多万元,久追无果,已作坏帐处理,经本人追收为该行追回5000余万元。
7、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因某公司在广州开发房地产,后政府规划调整,开发项目被迫中止,但该公司已付出6000万元拆迁补偿款,因多种原因十余年催收无果,遂将该债权转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本人代理后,经与广州市多个相关部门数十次协调,最后为该公司连本带利挽回损失12000余万元。
参与编写《刑法条文释义》
参与编写《经济犯罪研究》
论文《劳动教养的立法完善》
论文《论合同诈骗罪》
论文《刑事违法性与违法法的关系》
论文《刑事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困境及对策》
广东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