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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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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盛邦律师说 | 林子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之前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契税法》的实施,意味着契税作为一个重大税种,从此前散落在《契税暂行条例》以及各类“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相关“函件”和“通知”里规定上升至法律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之前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契税法》的实施,意味着契税作为一个重大税种,从此前散落在《契税暂行条例》以及各类“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相关“函件”和“通知”里规定上升至法律层面。《契税法》并对原来规定模糊或遗漏的地方进行了补充,该法的实施,既是完善我国税法体系的重要举措,也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税收法定的进程。
接下来就《契税法》中值得关注的内容作一简要的解读:
一、关于税率
税率历来是人们关心的首要话题。此前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法》对此作了维持,并未上调。此前部分人士高调宣传契税税率上涨,甚至以此宣称“买房要趁早”,纯属误读。
有人可能会提出质疑:“平时买房的契税没有这么高的呀”,这是因为契税是地方税,也就是征收后留存当地,以前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自行确定税率。但《契税法》施行后,依法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这也是税收法定的应有之意。
二、关于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
基于切身利益,大多数人还是会问一个最实际的问题:“现在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究竟是多少?”关于这一点,《契税法》虽然没有明文列明,但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已经作出了回答。该公告在附件1中明确了财税〔2016〕23号文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仍继续有效。
简而言之,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如下: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关于免征范围
日常生活中,有人会想在婚姻期间将房屋变更至一方名下,或者遇到长辈去世了,名下房产让子女继承时,总会遇到契税问题。以前这些情况是否能享受免税政策,是散落在不同的文件中的,查阅起来较为不便,《契税法》施行后,在第六条明确了免征契税的情形。
对于普罗大众关心的上述情况,法律也贴心地在这一条的第(四)、(五)项中作出了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均免征契税。
四、征税范围有所扩大
2019 年8 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针对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的细化性规定,为与此相衔接,《契税法》在关于征税范围的条款中,将《暂行条例》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修改为“土地使用权出让”,这意味着,《契税法》正式实施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也要按规定缴纳契税。
五、纳税申报更简化
原《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纳税义务发生后10日内申报并在办理房地产权属前(时)缴纳契税,契税申报和缴纳时间是分开的;《契税法》将两者合二为一,减轻纳税人负担,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
纵观《契税法》全文,很大程度是《契税暂行条例》的升级与延续,也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再一次提速。《契税法》的实施,更好地适应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强化了纳税人权益保障,也将为纳税人办税带来更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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