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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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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丨戴小红、陈丽萍:财政评审久拖不决、超千万元工程量争议,如何破解工程建设结算困局
前言
在工程建设领域,对于政府投资工程而言,“以财政评审为准”的结算条款往往成为施工单位的一场“豪赌”——赢了工程,却可能输在结算的漫漫征途上。当结算陷入僵局,超千万的工程量争议无法调和时,施工方该如何突围?
在一起标的额超2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本所律师团队面对合同中明确的“财政评审”前置条款的约束、发包方的强势抗辩以及复杂的专业鉴定程序,成功为A建筑公司全额追回工程款及利息。本案破解了工程建设结算的典型困局,为同类政府工程结算纠纷提供了参考范本。
一、案情回溯:一份合同,两次审核,三年僵局
2017年,A建筑公司承建了B有限公司发包的某政府投资道路工程。工程于2017年11月竣工验收合格,各方初步审核结算价一度达到65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案涉工程最终需按照市财政局审定结算价进行结算,2018年8月,B公司将项目报送某市财政局审核。
然而,因两项施工项目存在争议,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该市财政局于2022年6月对该项目作退审处理。由于涉及“最终需按照某市财政局审定结算价结算”的合同约定,且财政评审因上述争议问题陷入无限期停滞,A建筑公司的工程结算款也被一拖再拖。从工程竣工到2023年正式提起诉讼,A建筑公司历经六年漫长等待,始终未能收回剩余工程款,最终只得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二、争议焦点:两大核心问题成案件胜负关键
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后,核心争议集中于两大实务关键点:司法鉴定启动权的主体与千万争议工程量的认定。
焦点一:50万元鉴定费,该由谁垫付?
在绝大多数的建设工程案件中,启动造价司法鉴定的申请通常由原告(施工方)提出,并先行垫付高额的鉴定费用,这也是行业内的普遍做法。然而,本所律师团队通过对案件事实的细致梳理和对举证责任的精准把握,提出了截然不同的代理思路:案涉工程结算久拖不决的责任在于发包方B公司,且财政评审系由B公司主导报送,由此产生的司法鉴定相关义务,理应由B公司承担,即由其申请司法鉴定并垫付鉴定费用。
团队通过详尽的举证与有力的论述,观点得到法院认可。最终,法院认定由B有限公司申请司法鉴定并垫付近50万元的鉴定费用。这一突破性的结果,极大地减轻了A建筑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为后续诉讼奠定了有利的攻防态势。
焦点二:千万争议款,是“硬骨头”还是“盘中餐”?
本案实体争议集中于两项施工工程,涉诉标的超千万元,争议涉及法律法规更新适用、现场签证效力认定等难点问题,成为案件处理的“硬骨头”。
面对鉴定机构的初步意见,为否定案涉争议工程量的价款,B 公司在诉讼中采取了多重抗辩手段:先后两次对鉴定报告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鉴定人员出庭,甚至在庭审中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试图从专业角度全面否定鉴定结论,可谓“火力全开”,双方的专业对抗进入白热化阶段。
针对上述抗辩,本所律师团队围绕案件核心证据及法律依据展开抗辩,重点落实两项关键工作:
1.紧扣法律与合同依据,确认签证效力:团队以施工合同约定及现场签证文件为核心,充分论证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主张签证作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直接作为结算依据。
2.专业质证博弈,削弱对方抗辩意见:在法庭调查与辩论环节,团队围绕鉴定依据、收费标准及法律适用,对鉴定人和对方专家辅助人进行了逻辑严密的交叉询问,有效削弱了对方专业意见的证明力。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鉴定报告的结论,将两项争议项目价款全额计入总工程结算价款,判决B有限公司向A建筑公司支付工程价款200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
三、案件启示:政府审计条款并非结算拖延“免死金牌”
本案的胜诉,为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企业处理政府投资工程结算纠纷,提供了三大关键实务启示,也明确了政府财政评审条款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边界:
1.财政评审不是“无限期”的护身符:虽然合同约定以财政评审为准,但该约定的履行需遵循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当发包方或财政部门在合理期限内怠于履行评审义务时,施工方有权通过司法鉴定等方式确定工程造价,发包方不能以“正在审计”为由无限期拖延。
2.现场签证是维权的“硬通货”: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效签证文件,是认定工程量变更及价款调整的核心证据。只要签字主体适格、内容明确具体,即便后续财政评审不予认可,在司法程序中依然具有强大的证明力。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注重规范现场签证的制作与留存,强化证据意识。
3.精准的诉讼策略是破解结算困局的关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技术性强,对诉讼策略的要求更高。精准、专业的诉讼策略能有效重塑案件诉讼格局,助力施工方实现维权目标。
结 语
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时,应注重对合同条款的审查,明确财政评审的期限、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规范工程资料的制作、留存与管理,强化证据意识;当结算陷入僵局时,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借助专业律师团队的力量,制定精准的维权策略,有效破解结算困局。
同时,本案的处理结果也进一步明确,在建设工程结算中,相关合同约定与行政评审程序均需在法律框架内履行,不得成为一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工具。唯有秉持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才能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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