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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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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一、发展党员各阶段入党申请人阶段——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发展对象阶段——预备党员阶段——预...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一、发展党员各阶段

入党申请人阶段——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发展对象阶段——预备党员阶段——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二、发展党员主要程序

(一)入党申请人阶段

1、申请人自愿向所在基层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和自传(可手写,可打印,打印版须手写签名);

2、基层党支部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3、申请人递交申请书6个月以上,条件成熟才可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成熟,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由党员大会,下同)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

2、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教育可采用:(1)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2)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3)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支部经常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4)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

3、定期考察。考察每半年进行一次。主要内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考察结果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为1年以上;

(三)发展对象阶段

1、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并进行公示(一般不少于5天);

2、指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应当安排2名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动机、现实表现等情况,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政治审查。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未经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审一般材料包括:(1)本人简历;(2)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本人交待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曾否作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3)调查的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或疑点;(4)结论意见。对查证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

政审的基本方法: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政审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主要了解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审范围。

4、短期集中培训。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阶段

1、接收前预审。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在1个月内进行审查,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支部讨论。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党支部委员会在1个月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为:

(1)到会人数: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含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书面形式提出的赞成意见)。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会;

(2)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报告一般应包括:①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②申请人的政治、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③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④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情况。⑤对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

(5)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两种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决议包括的内容:申请入党的人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党支部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支愿书》上,并及时报上级党组织。

讨论2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3、党支部应及时将同意接收的预备党员相关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审批;

4、基层党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并在三个月内对是否接收预备党员进行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宣誓;

2、党支部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和教育,并须每三个月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中记录一次考察情况;

3、申请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前,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4、党支部审查。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审查转正材料,写出预备期综合考察意见,记录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中;

5、党支部经考察合格,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名单进行公示(一般不少于5天);

6、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具体程序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7、党委审批。党支部经表决通过后将预备党员的转正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8、党支部收到上级党委的审批结果后,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将入党材料归档保存;

9、延长预备期。预备期满,但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填入《入党志愿书》;

10、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者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填入《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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