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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1

广东省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工资计算及发放标准的规定及政策信息解读


广东省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工资计算及发放标准的规定及政策信息解读

 

 

 

作者:邓刚律师

 

 

 

单位: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基于本次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影响,国家和广东省就春节假期、企业复工作出了相应调整。在停工、停产、特殊行业的复工、复产期间,以及员工治疗、隔离等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就如何适用计算、发放工资标准存在一些困惑。

 

 

 

其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春节假期安排为:2020年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我们整理了相关信息,就广东省内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如何支付职工在停工、停产、员工隔离等期间的工资进行了统计分析,为便于阅读,现以图表的方式展示出来,供有兴趣的朋友参考探讨(可以点击下面的图片放大阅读)。

 

 

 

 

广东省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工资计算、发放标准的规定及政策信息解读

 

 

 

 

 

公历日期

 

1月31日

2月1日

2月2日

2月3日

2月4日

2月5日

2月6日

2月7日

2月8日

2月9日

2月10日

星期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星期一

农历日期

正月

初七

初八

初九

初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疫情发生前的
国务院春节休假安排

工作日

春节正常调整
工作日

休息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

休息日

休息日

工作日

疫情发生后的
国务院、广东省休假与复工安排

国务院
延长休息日

国务院
延长休息日

国务院延长休息日

广东省非复工日/
特殊行业复工日

广东省非复工日

广东省非复工日

广东省非复工日

广东省非复工日

广东省非复工日

广东省非复工日


广东省全面
复工日

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

涉及国计民生及其他特殊行业的企业

提供劳动的职工工资标准

200%工资

200%工资

200%工资

100%工资

100%工资

100%工资

100%工资

100%工资

200%工资

200%工资

100%工资

一般企业

按国务院、广东省规定休息期间工资支付标准

休息日

休息日

休息日

休息日

休息日

休息日

休息日

休息日

休息日

休息日

工作日

支付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

受疫情影响
停工停产的企业

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支付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

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

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

支付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至复工、复产或劳动关系解除之日

本信息由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律师整理制作(咨询微信号:13922198027)。

一、其他说明:
1、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职工休息日安排上班的,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
3、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休年假。
4、企业用于统计的一个工资周期最长不超过30日。
5、企业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申请稳岗补贴。

二、特别风险提示:
1、本说明依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广东省关于疫情处理的规定而整理,由于劳动用工政策变动的不确定性,当相关规定及裁判标准有不同的规定或发生变化时,本说明制作方不能确保能够及时更新至读者。
2、因每个企业的性质及用工形式不同,本说明不能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具体企业的处理方式,请向专业人员咨询。

 

(图片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