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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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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心得 | 佳节将近,致敬温暖的法律人!


      临近旧历年尾,春节的气氛渐浓。我团队的小伙伴们完成几件积案的相关工作也准备放假了。因办公室空间有限,我让他们协助将一些已结案件的卷宗材料清理出来拉到别的地方保管。作为一名曾在高校任教近三十年的老师,以前年未清理的多是学生的试卷和作业(好文章我会留存下来)。现在做了律师(以前做兼职、这几年才做专职),这习惯仍未改变,年尾清理文件材料、思考总结过去的一年。

       助理在旁边问:“老师,过去一年给您印象最深的或者最引以为豪的案子有哪些?”“尤其是诉讼案件,是不是那件从有罪打到无罪的案子”,她又神补刀一句,因为她以前跟我说过想定位在诉讼业务方向。“几件成功调解的民商案件。那件无罪的案子是因为当事人本来就不涉及犯罪,仅是民事纠纷而已”,我不假思索地回答。“那如何可以成功调解?怎么样让对方让步?还是说劝自己这方多让点步?法官要赶结案,到了审限还怎么调?调解就是和稀泥吗?代理人是有立场的,牺牲立场或利益去求和解是否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有人说用钱可以解决的案子就没有和解不了的,对吗?我以后是不是要学一下调解的艺术?律师学院有这门课,听说是您五期的学员讲的。”她抛出一连串的问题。正所谓“无知者无畏”、“初生牛犊不怕虎”。这些问题还真的都问在点子上。“恪守诚信,心怀真诚地解决争议,是第一要素,另外,更重要的,是有幸碰到一位耐心温暖的法官”,我答道。这回答也是我代理多宗案件的体会。

      本人办理民商诉讼业务相对较多,因此也对法官的办案风格和特点多少有些了解。民商案件普遍存在自由裁量空间,法官是否耐心细致地处理案件,结果会大相迥异。这恐怕也是近几年民商案件上诉、申诉再审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由于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目前的民商事法官自嘲为司法民工,各种结案率或考核让一线法官压力山大。所以,我们有时发现判决中有些许瑕疵,只要不是原则错误,就一笑而过了。但即使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也在自己的亲历中发现了几位好法官,值此迎接新春、总结过往之际,抒发一下对他们的感谢之情。

       第一位要感谢的是最近处理一件某大家族内系列企业股权转让纠纷的经办人--广东省高级法院民二庭的林修凯法官。他在开庭查询当事人地址时发现都住在同一小区,进一步询问后,知道是亲人间的诉讼,由此坚定了着重调解的思路。但苦于多年累讼积怨太深(据说各方还互相举报,导致多家企业被国家或地方环保督查部门勒令停工,损失巨大),林法官开庭当天作了几轮调解也没有结果。庭后法官嘱咐律师继续努力,做好各自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后来不久,当事人共同的长辈过世,当事人都回去奔丧。期间一方当事人致电自己的律师,表达了调解意愿。法官抓住机会多次沟通终于促成了调解,并在三天内履行完毕。当事人说,此案如果判决,肯定会继续申诉到巡回法庭,怨恨会进一步加深。林法官的耐心和温暖化解了积怨,挽救了亲情。近日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律师向法官赠送锦旗,上书“刚柔并济化解矛盾、理法相融修复亲情”。本人最近得知当事人都会回老家过春节,纠纷各方终于可以心无芥蒂地相聚了!

       第二位是珠海中院的陈发法官。他处理的是两位年轻恋人分手后的房产分割纠纷。争议的两套房是两人为结婚购买的,后因女方家里出现变故突然分手,双方并无背叛感情之事,但男方觉得自己年龄太大,很快另找了一个女孩结婚了。由于珠海房价上涨,分割时间节点直接影响分割价值,为此该案一审居然两次委托评估,分别选取女方分手断供和男方起诉两个时间点进行价值评估,一审判决取了分手时的点,女方几乎拿不到什么钱。判后女方不服上诉,要求改判或发回重审。二审我和另一名同事代理女方。

       作为一位老法官,二审开庭时陈法官力主调解,他说发回重审再评估多少次你们也不会都满意,本案最核心问题是打开心结,并建议双方从人生的长河来考虑这段感情,看待这笔曾经花费情感和智慧共同积累的财富,希望那时的回忆是美好的而不是充满怨恨的。听完这段话后男方当庭表示愿意考虑和解(女方未出庭)。后来这件案子调解成功,女方还专门从杭州飞回珠海协助男方办理过户,双方仍能以礼相待。2018年11月本人出差去杭州办案,试着联系了女方当事人(之前我们并未谋面,是通过快递完成委托手续及文件资料交收的,案件细节则直接通过电话、微信沟通),她很高兴,带我游览西湖,还请我吃了西湖醋鱼,期间谈了对珠海房产分割案的看法。她说这件事钱只是一方面的问题,她最不能放下的是,离开珠海再回来时,我们一起买的房子住了别人,对方又不愿意面对问题及时处理,一审诉讼还反复评估,评估费都交了两次,二审法院的处理就很适当,至少考虑了我的感受,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对人是否尊重的问题,并要我一定找机会对二审法官致谢。

      第三位是广州中院的万力平法官,一位温和坚韧的女法官。广州韩女士买了两个铺,收楼后发现屋顶布满了各种排气管、空调管、消防管,厚达近一米,韩投诉信访几年未果。因为开发商说卖的是现楼,买方不可能不知道,何况现在铺位涨价近2倍,买方也未吃亏。一审认为争议焦点就在于交楼时卖方是否告知或买方是否明知,应由提出索赔的韩女士一方举证,故其诉求一审未被支持。我和一同事代理韩女士。记得判决前法官来电说你们自己调解吧,给你们双方一个星期,否则就判了,审限快到了啊。不久就收到判决。该判决不仅韩女士不满并提出上诉,连开发商也颇感意外,因为开发商一直是愿意适当补偿的,只是因为价格未谈好。

       二审万法官认为此案有调解基础,但韩女士一度十分激动声称少于多少万就坚决不调,后经多次协调,终于调解成功,并当天转账履行,双方皆大欢喜。让我倍感温暖的是,有天我正在兰州出差,开了一辆神州租车的小车行驶在高速路上,万法官来电说,对方报来了和解方案,你不急,我说给你听,有什么意见你赶紧告诉我,我转告他们,我怕等你回来人家又变卦了。这哪里是法官,分明是知心姐姐!

       这三名法官我之前并不熟悉,也无刻意溢美之词。我也并不认为案子调解就一定是最好的结局。但毫无疑问,一个公正依法的法官,如能兼具耐心和温暖的特质,将更受欢迎。从这几位法官身上,我们欣喜地看到,虽然办案压力剧增,绝大多数法官仍能坚守自己内心的理想信念,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公正。律师和法官同作为法律人,应倡导建立健康向上的法律人内部关系机制,一同为祖国的法治文明建设添砖加瓦。值此新春佳节之际,向与我们同负使命的法律人同行致以诚挚的问候,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本文作者刘兴桂,曾先后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广州大学,现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律师学院培训课程负责人,广州、佛山、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监狱管理局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