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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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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采访丨法制盛邦戴小红律师接受广州日报采访,谈“50年期超长期特别国债”的法律问题
本文中,戴小红律师接受了广州日报记者的采访。关于6月14日超长期特别国债招标首发相关继承问题,她对此给出了明确的法律解答。本文来源于“广州日报新花城”。
编者鉴语:本文中,戴小红律师接受了广州日报记者的采访。关于6月14日超长期特别国债招标首发相关继承问题,她对此给出了明确的法律解答。本文来源于“广州日报新花城”。
采访背景
2024年6月14日,本轮超长期特别国债共有20年期、30年期和50年期三个品种,均按半年付息,其中50年期超长期特别国债6月14日迎来招标首发,这也是本轮超长期特别国债中的最长期限产品,招标结束至6月17日进行分销,6月19日起上市交易。
采访内容
超长期特别国债属于记账式国债,面向个人与机构投资者,既可以在银行购买,也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并且能够在二级市场自由流通。部分市民想持有到期,他们担忧:超长期特别国债的周期很长,能否继承呢?
“国债是有价证券,是可以继承的,超长期特别国债是国债中的一种,是可以被继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企业法律顾问部部长戴小红表示,继承人在继承国债时,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包括确认被继承人的国债的具体情况和持有证明,并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国债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确保国债的权益得到合法转移。
戴小红律师表示,接受此采访解答读者的问题能更好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其中一种方式,对此感到十分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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