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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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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法制盛邦兼职律师刘志强教授的论文荣获第十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刘志强教授,在《法学研究》2021年第1期刊发的论文“论‘数字人权’不构成第四代人权”,荣获第十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刘志强教授,在《法学研究》2021年第1期刊发的论文“论‘数字人权’不构成第四代人权”,荣获第十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在此,我们表示热烈祝贺!

     刘志强教授在其获奖论文中,针对法学界部分学者提出的“‘数字人权’是第四代人权”的观点,首次代表法学界提出疑问,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刘教授的核心观点如下:

      1.从“三代人权”的历史维度提炼出人权的代际划分原理可以发现,人权代际革新的实质是新生人权对既有人权体系的结构性扩展。“数字人权”的人权主体、义务主体、权利义务关系,都可以在既有人权体系的框架内得到合理的解释。“数字人权”的出现不构成人权的代际革新,没有突破既有的三代人权构造范式。因此,“数字人权”不是人权升级换代新类型:第四代人权。

      2.“数字人权”不具备人权的道德基础。人权的形态包括道德人权、制度人权、实有人权三类,其次序递进。一项制度人权必须以一项道德人权为前提,但“数字人权”不能以“人性”作为价值内核和道德依据。由于“数字人权”无法实现道德人权证成,进而无法成为一项基本人权。

      3.一项法定人权、制度人权不再诉诸道德人权证成,故仅需判断“数字人权”在法律框架内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制度人权层面讨论“数字人权”,本质上就是看其能否证立为一项宪法基本权利。“数字人权”缺乏宪法的规范基础,并且不符合“人的尊严”标准和“最低限度基础性”标准,因而无法被证立为宪法未列举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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