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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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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喜讯 | 法制盛邦罗穗芳律师、孟旭律师经办案件入选十大电商案例
8月28日,由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共同主办的“《电子商务法》颁布三周年暨电子商务营商环境建设与平台企业合规经营研讨会”在人民网成功举行,会上发布了《<电子商务法>颁布三周年影响力报告及十大电商案例》。
8月28日,由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共同主办的“《电子商务法》颁布三周年暨电子商务营商环境建设与平台企业合规经营研讨会”在人民网成功举行,会上发布了《<电子商务法>颁布三周年影响力报告及十大电商案例》。
其中,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罗穗芳律师、孟旭律师经办的敖某某与乔某某侵权纠纷案,入选为十大案例之一。
基本案情
原、被告均为某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主要经营雅思考试在线培训课程。被告以原告店铺销售的阅读题《Bovids》与被告主编题集中的考题一致为由,向平台投诉原告商品为假冒或盗版商品,并出具本人鉴定意见。后平台判定原告的案涉产品“售假违规”,并进行处罚。被告收到原告律师函后拒不撤回投诉,原告以被告实施案涉投诉行为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
案涉投诉行为构成对原告的财产权侵权,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裁判要旨
1. 恶意投诉的认定
法院认为,在案涉投诉中,被告在明知非权利人且无鉴定资质的情形下,仍通过自制鉴定意见“维权”,并在鉴定报告中保证该鉴定能够作为认定被投诉商品是否为假货的判断依据,承诺承担因鉴定报告导致的法律风险,致使电商平台作出错误删除、屏蔽链接措施,在收到原告律师函后,仍不向电商平台申请撤销投诉,被告投诉行为属主观恶意。
2. 网络店铺的财产属性
法院认为,网络店铺作为网络空间的经营活动载体,具有财产属性。网络店铺因经营而产生信用等级、销量排行、客户粘度、商业信誉、用户大数据等无形资产,可以给经营主体带来经济利益。致使上述无形资产减损之行为,必然造成经营主体的经济利益损失。但在损失计算上,网店关闭期间内的利润损失并不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故此,法院根据原告网络店铺的资信状况、被告的过错程度、具体侵权行为和方式、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等因素对经济损失酌情确定。
广州互联网法院评析认为:
“通知-删除规则”被认为是推动各国平台经济发展最为重要的一条法律规则,为平台经济打造了一个“安全港”。但同时,实践中恶意利用“通知-删除规则”打压竞争对手、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也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为此,《电子商务法》《民法典》对该规则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明确通知与反通知的程序、平台审查义务与程度、线上线下救济机制衔接以及恶意通知的法律责任追究等,以规范不同主体的行为,实现权利义务的平衡。该案典型性强,涉及恶意投诉的判断以及经济损失的认定,对于全面、准确理解与适用“通知删除规则”,明确法律边界,规范竞争行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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