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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动态丨为民维权暖人心,法制盛邦秦建龙律师获委托人赠送锦旗


2025年1月23日,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秦建龙律师及其团队收到了广州陈先生(化名)赠送的“法律援助伸援手 为民维权暖人心”锦旗及感谢信。

案情回顾:

陈先生(化名)的儿子小陈(案发时未满十二周岁)在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课中,被其四名同班同学(简称“欺凌者”或“违法行为人”)强制猥亵、殴打。随后小陈出现心理障碍,情绪波动较大,抵触集体活动并有自杀念头,经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精神障碍及儿童孤独症(孤独症谱系障碍轻度)、抑郁状态。事发后小陈被迫转学,且短时间因无法适应校园生活,休假在家,因四名违法行为人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决定对四人不予刑事立案。

案件难点:

本案难点在于四名违法行为人在其属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立案的情形时,能否转为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处理的问题。

从程序上,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行政执法机关,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本案中,公安以四名违法行为人属于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决定对其不予立案,是基于被控告人年龄尚未达到《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非否认其行为的违法性,且四名违法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对小陈合法人身权利造成了的实质性侵害,因此,公安机关有权且应当在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将本案转入行政程序处理,对小陈遭受的强制猥亵一案转为行政案件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决定。

从实体上看,公安对陈先生(化名)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载明,经公安机关审查认为被控告人行为“属于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决定对其不予立案,但公安机关并未否认四名欺凌者行为的违法性,四人事实上存在强制猥亵等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本案中,四名欺凌者违反小陈的意志,侵害了小陈的性决定权,造成小陈身心损害,其行为已经足以被认定为猥亵,公安机关通过综合考量认为其不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的,应当通过采取治安管理处罚措施达到处罚效果,做到治安处罚与刑罚的科学衔接。

办案思路:

秦建龙律师团队介入后,认为本案中不仅公安机关应当有所作为,学校及相关教育部门也应当协同解决,对四名未成年的欺凌者不仅需要进行法律上的规制,更要尽可能通过教育、监督的方式进行行为、心理、道德上的纠错,因此,行政案件应当与民事案件“双管齐下”。故秦建龙律师团队提出公安机关应对四名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违法行为人在行政责任层面上作出是否予以处罚的评价,并需在优先保护小陈心理、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对四名违法行为人、学校等侵权主体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案件结果:

最终,公安机关采纳秦建龙律师团队提出的意见,受理了陈先生的报案,并在调查后对四名欺凌者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学校也对其作出了学生处分。该事件也引起了有关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在教育部门及秦建龙律师团队的多次协商下,陈先生与学校及四名违法行为人达成民事和解,由学校和四名违法行为人共同赔偿小陈医疗、护理及精神损失等费用。该案办结后,小陈也在学校、家庭的关爱中逐步走出遭遇校园欺凌的心理阴影,重新开启新生活。

在办理本案的全过程中,秦建龙律师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及优先保护原则,秉持未成年人第一位的理念进行法律服务。秦建龙律师认为,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服务不仅在于解决法律问题,更多的还在于如何通过收效最佳的方式进行解决,从而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与发展。

校园欺凌事件在当下仍然属于社会最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为此,秦建龙律师非常注重全方位进行普法宣传。2024年度,秦建龙律师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针对学校、学生、律师、合适成年人等不同群体受邀进行多场专题普法活动,帮助不同群体深入了解校园欺凌相关知识,不断提升公众对于预防校园欺凌风险的法律意识,并为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构建更为专业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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