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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动态丨法制盛邦罗穗芳、梁媛媛律师获“专业精湛护产权,高效维权暖人心”锦旗致谢
2025年9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法制盛邦”)罗穗芳律师、梁媛媛律师收到委托人赠送的锦旗。
1.案情回顾
本案是一起涉及知名IP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原告经著作权人授权,取得该IP在大中华地区的独占使用权及维权权利。被告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于活动期间采购大量涉案侵权玩偶布置商场,并通过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同时设置“关注账号、带话题打卡、满足点赞量”等条件向公众“赠送”玩偶。原告发现该侵权情况后,委托本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法院主张被告侵害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诉请赔偿;被告以行为属于公益赠与等理由进行抗辩。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侵犯原告著作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
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截至2025年9月,被告已完全履行生效判决中的义务。
2.案件背景
近年来,IP文化深受年轻一代的喜欢,原告斥巨资将相关热门IP引入中国市场,在原告尚未将该IP全面铺开中国市场运营时,市场上已经存在大量未获授权的侵权商品。当时,原告正在与合作方洽谈该IP在国内的首次展出,双方签订合作合同后,拟逐步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合作。而在此时,合作方发现被告正在以该IP名义宣传活动,合作方将该发现告知原告。原告斥巨资引进的IP,在尚未举办官方活动的时候,已被别人“弯道超车”,此种未获授权的侵权活动如不制止,可能会产生大量的模仿者,必然影响该IP后续在中国市场的商业运营及商业价值。原告核实相关情况后,联系本所律师,本所律师迅速反应,给出一套专业、完整的法律方案并指导原告进行证据固定,为后续法院认定被告侵权提供了切实、充分的证据。
3.法律分析
在该案中,被告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生产+销售”侵权主体,而是以“商业营销为目的、附条件赠与为手段”的侵权模式。被告通过设置“关注官方账号、指定话题打卡、满足特定点赞量”等门槛赠送涉案侵权玩偶,表面是“免费赠与”,实则借助公众传播行为获取流量、提升账号粉丝量及商场客流量,本质是商业营销行为。这种“以赠与为名、行营销之实”的侵权模式,是数字经济背景下企业利用IP流量进行低成本推广的新尝试。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企业利用IP进行“低成本营销”的模式不断翻新,如“打卡赠IP周边”“转发领IP玩偶”等。因此企业在举办类似活动时,要着重注重知识产权授权问题,如未获得合法权利人的合法授权,与本案类似“附条件赠与”的行为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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