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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胜
劳动与社会保障 | 仲裁 | 法律顾问
教育背景
1988年9月-1991年7月,就读于海南大学;
1997年9月-1999年7月,就读于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工作经历
1991年9月-2000年3月衡东县律师事务所;
2000年3月-2001年6月湖南天牌律师事务所;
2001年7月-2005年3月广东美联律师事务所;
2005年3月至今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主要业绩
部分案例:
1、2002年广州日报上刊登的《被害变成被告》案辩护,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2、广州芳村酒吧街故意伤害案的辩护;
3、肖铁锋不服攸县公安局收容教育处罚案,判决撤销行政处罚。
4、董金平制造毒品案。提出“毒品纯度不够”意见采纳,从轻处罚;
5、先后担任企业、事业等单位法律顾问60多家次。
主要论著
《论未成年人赠与财产的保护》
《论贪污犯罪的处罚》
荣誉奖项
衡阳市司法局先进个人
社会职务
劳动仲裁员
曾任广东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