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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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国庆

中共党员

刑事辩护 | 民商事经济纠纷 | 行政诉讼

教育背景

贵州民族大学 法律硕士

工作经历

曾就职于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现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主要业绩

(一)霍国庆律师办理的部分民事、行政案件

1、代理黄某某诉广州市某区人民政府街道办、广州市某区水务局强制拆迁纠纷案。[确认拆迁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2、代理梁某某、佛山市XX润滑油厂与佛山市顺德区某街道经济合作联合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纠纷案,胜诉判决。

3、代理阳山县七拱镇某村两村民小组诉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及第三人连南瑶族自治县某三村民小组林木林地权属纠纷案。[案涉标的近6000亩林地、林木]

4、代理潘某某、黄某某等四人诉阳山县某村委会及两村民小组林木林地权属纠纷案。[案涉标的2238亩林地、林木]

5、代理陈某某诉房地产公司老板李某某离婚纠纷案。[涉夫妻共同财产约5亿元]

6、代理广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诉重庆某公司股东戴某某、庞某某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判决戴某、庞某在3000万元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7、代理广州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国内著名影星胡歌侵害肖像权纠纷案。[案涉标的300万元]

8、代理曹某某、马某某与美国公民合同纠纷案,胜诉判决。

9、代理张某某与台湾居民李某某侵害发明专 利纠纷案,胜诉判决。

(二)霍国庆律师办理的部分刑事案件

1、清远市XX县黑社会组织犯罪团伙案件—“犁庭13号专案”,作为李某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案第一辩护人,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立功情节,大幅减轻处罚。

2、当地警示教育宣传案件——某县国有粮食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3人贪污罪、受贿罪、地区首例“自洗钱罪”案,作为第一辩护人出庭辩护,贪污罪、受贿罪做从轻判决,对于洗钱罪的无罪辩护意见被依法采纳,判决无罪。

3、温某某、崔某某、张某某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12.27专案),该案经上报公安部经侦局协做,犯罪行为涉及全国23个省市,涉案金额9.4亿元。

4、企业家吴某某巨额逃税案,轻判处罚。

5、徐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深圳公安0903专案),第一辩护人。

6、孙某某、孟某某涉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诈骗案,数额巨大,对于孟某某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对于孙某某缓刑判决。

7、李某某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网络盗窃案,数额巨大,缓刑判决。

8、余某某聚众斗殴案,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办案机关对余某某撤案。

9、邱某某组织卖淫案,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办案机关对邱某某撤案。

10、黄某某强制猥亵案,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办案机关对邱某某撤案。

11、黄某某容留卖淫案,作轻罪辩护获得支持,成功降档,轻判处罚。

(三)常年法律顾问

霍国庆律师现担任多家中型企业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对于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深受好评。

主要论著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研究》

《中国式好人法——民法总则第184条成立条件的立法分析》

荣誉奖项

社会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