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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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国庆

中共党员

刑事辩护 | 民商事经济纠纷 | 行政诉讼

教育背景

贵州民族大学 法律硕士

工作经历

曾就职于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现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主要业绩

(一)霍国庆律师办理的部分民事、行政案件

1、代理黄某某诉广州市某人民政府街道办、广州市某区水务局强制拆迁纠纷案。[确认政府部门拆迁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2、代理梁某某、佛山市XX润滑油厂“村改”项目中与佛山市顺德区XX街道经济合作联合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纠纷案,胜诉判决。
3、代理阳山县XX某村两村民小组诉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及第三人连南瑶族自治县某三村民小组林木林地权属纠纷案。[案涉标的近6000亩林地、林木]
4、代理潘某、黄某等四人诉阳山县某村委会及两村民小组林木林地权属纠纷案。[案涉标的1300多亩林地、林木]
5、代理陈某某与房地产公司老板李某某离婚纠纷案。[涉夫妻共同财产约5亿元]
6、代理广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诉重庆某公司股东戴某、庞某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判决戴某、庞某在3000万元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7、代理广州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国内著名影星胡歌侵害肖像权纠纷案。[案涉标的300万元]
8、代理杨某诉何某、杨某合伙协议纠纷案。[判决被告返还近70万元投资款]
9、代理阳某诉汤某合伙协议纠纷案。[返还当事人110多万元投资款]
(二)霍国庆律师办理的部分刑事案件

1、清远市XX县黑社会组织犯罪团伙案件—“犁庭13号专案”,作为李某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案第一辩护人,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立功情节,轻判处罚。
2、当地典型警示教育案件——某县国有粮食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3人贪污罪、受贿罪、地区首例“自洗钱罪”案,作为第一辩护人出庭辩护,贪污罪、受贿罪做从轻判决,对于洗钱罪的无罪辩护意见被依法采纳,判决无罪。
3、温某某、崔某某、张某某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辩护人(12.27专案),该案经上报公安部经侦局协作,犯罪行为涉及全国23个省市,涉案金额11.8亿元。
4、企业家吴某某巨额逃税案,[案涉应纳税营业收入2553.4万元],轻判处罚。
5、余某某聚众斗殴案,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办案机关对余某某撤案。
6、邱某某组织卖淫案,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办案机关对邱某某撤案。
7、黄某某容留卖淫案,作轻罪辩护获得支持,成功降档,轻判处罚。
8、刘某某非法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作轻罪辩护获得支持,轻判处罚。

 

主要论著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研究》

《中国式好人法——民法总则第184条成立条件的立法分析》

荣誉奖项

社会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