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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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利红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工作经历

2000年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后进入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前身广东法制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

主要业绩

黄利红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有大量的成功案例。尤其是近年来本律师控制办案数量,严把办案质量关,无罪释放率迅速上升。

曾在一年内(2015--2016年度)办理16起刑事案件,其中:

四起重大案件被无罪释放,分别为:

1、张x勇涉嫌诈骗案,番禺区公安局采纳本律师意见作撤案处理,当事人无罪释放;

2、谢x因涉嫌贩卖毒品案(甲基苯丙胺60公斤、纯度百分之六十八)广州市检察院采纳本律师的辩护意见,作不起诉处理,当事人无罪释放;

3、黄x发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黄浦区检察院采纳本律师意见,作不起诉处理,当事人无罪释放;

4、王x丁涉嫌伤害致死人命案,增城区公安局采纳本律师意见,作撤案处理,当事人无罪释放。

四起重特大上诉、申诉案件被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分别为:

1、东方资产南昌办宋x民涉嫌受贿案,南昌市中院采纳辩护人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判决;

2、刘x虎受贿案,广州市中院采纳本律师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黄浦区法院重新审理,刘x虎是系列受贿案同案人中唯一的获得人身自由的人,其他同案人已发送监狱执行刑罚;

3、马x不都涉嫌故意伤害致死2人被判死刑上诉案,广东省高院采纳本辩护人的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广州市中院重新审理。

4、虞x辰强奸申诉案(“海归”与签约湖南卫视的网络红人“茉莉”酒后到宾馆开房,第二天“茉莉”死亡),广东省高院采信本律师的法律意见,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广州市中院重新审理。

四起案件适用缓刑,宣判之日即获自由,分别为:

1、袁x军诈骗案,天河法院判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

2、冯x开诈骗案,增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3、陈x香非法集资案,广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4、李x兰销售假药案,越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四起案件判处较轻的刑罚,分别为:

1、广东猎狐二号特大集资诈骗案,越秀区法院采信本辩护人的意见,对主犯曹xx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付xx受贿案,南沙区法院采纳本辩护人的意见,以受贿罪从轻判处付xx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3、王x特大诈骗案,天河区法院采信本辩护团队的意见,以诈骗罪判处第一被告王x有期徒刑10年,比第二被告的刑期还轻两年;

4、周xx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天河区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除了2015年度办的上述16起案件外,本律师办理的其他的有重大影响的部分刑事案件还有:

1、全国最大的走私烟窝案,涉案金额7个多亿,广东高院采信本律师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深圳市中院的判决。

2、郭x生走私萤石矿案,广州市中院对郭x生判处缓刑,宣判之日即获得自由。

3、天河鱼珠木材市场黄xx走私木材案,黄埔海关采纳本律师法律意见,对当事人作撤销案件处理,黄xx被无罪释放;

4、南沙黄阁镇原付书记、副镇长张xx重大贪污案,南沙法院采纳本律师意见,对张x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之日即获得自由;

5、原广东社科院原干部郭x贪污案,越秀区法院采纳本律师意见,对郭x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三年,郭x在宣判之日即获自由;

6、原广东农科院干部蓝x清行贿案,南海法院采信本律师意见,对蓝x清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二年;

7、医药代表黄x行贿案,海珠区法院采纳本律师意见,判处黄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8、全国首例利用同性恋设置陷阱冒充警察入户抢劫案,天河区法院采信本律师意见,被告人温x林被判无罪;

9、为死刑案林x群(贩毒)提供二审辩护,广东省高院撤销广州市中院的判决,林x群死刑改判有期徒刑10年;

10为死刑案刘x庆(制毒)提供二审辩护,广东省高院撤销广州市中院的判决,刘x庆改判死缓;

11、为死刑案黄x欢(伤害致死、抢劫)提供二审辩护,广东省高院撤销东莞市中院的判决,改判黄x欢无期徒刑;

12、为强奸案李x波辩护,海珠区公安局采纳本律师法律意见,撤销案件,李x波被无罪释放。

13、为诈骗3.6个亿的严xx辩护,天河区法院采信本律师意见,认定诈骗罪不成立;

14、为重大诈骗案黎x洪辩护,广州市中院采信本律师意见,认定诈骗罪不成立;

15、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陈xx辩护,荔湾区法院采信本律师意见,对陈x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16、为故意伤害案的杨x辩护,白云区法院建议同意检察院撤回起诉,杨x无罪释放。

主要论著

一、论著

1、《公民犯罪与刑事诉讼》,兵器工业出版社1999年1月版。

2、《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案例分析方法及案例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5月版。

3、《公民民事权益保护》知识出版社2000年1月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新释义读本》,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

5、《继承与赠与》兵器工业出版社1999年1月版。

二、论文

1、《证券领域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认定》,2005年发表于《广西社会科学》第8期。

2、《民事判决书不说理之原因分析及其对策》2004年发表于《广西社会科学》第三期。

3、《论死刑的限制》,2003年发表于《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二期。

4、《短期刑的理论思考》,2003年发表于《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第三期。

5、《论走私犯罪的社会危害》,2003年发表于《广西社会科学》第七期。

6、《巧用诉讼时效中断》,2003年发表于《法制》第五期。

7、《走私犯罪的特点、成因和对策》,2000年发表于《犯罪与改造研究》第三期。

8、《驰名商标及其保护》2001年发表于《广州皮革》

9、《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2001年发表于《广州皮革》。

10、《论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2007年发表于《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二期。

11、《老鼠仓犯罪化之分析及立法对策》,2008年10月发表于《经济理论研究》。

荣誉奖项

热心公益,为社区居民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从2005年起,曾经有7次被天河区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

社会职务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