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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育泉
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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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取得法学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84年8月后,在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司法学校、广东珠江律师事务所工作;
1999年10月后,在广州金融海商律师事务所工作;
2000年1月后,在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合伙制)执业;
2002年5月后至今,在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执业。
主要业绩
张育泉律师在执业中,精心策划服务方案,认真履行代理职责,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获得当事人的好评。执业多年,办理近千件案件,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部分案例:
1、在广州颐年园房地产(第三组团)合作开发项目中,由于时间长、股权及用地关系复杂,张律师精心草拟合作协议,设想让渡股权担保措施,经艰苦一周的谈判,促成了项目合作成功。目前,该投资数亿元的项目已顺利进入销售阶段。例如,广州“新港商厦”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是“烂尾楼”项目转让开发,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市规划局以“项目应与市政配套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为由,认为市政工程未同时申请验收,故发出“中止验收”通知函,严重影响了该项目规划验收和销售。张律师认真研究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资料,认为规划局的“中止验收通知”实质上损害了开发商的利益,具有可诉性;市政工程不在开发商拍卖竞得的开发范围,不属开发商的开发义务;为此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律师意见被法院采纳。规划局最终作出验收通过决定,维护了当事人合法利益。
2、香港某大学经济学副教授张某诈骗学生留学费用一案中,律师认为张某对学生留学费用被骗一事有过错,但本人却未将被骗费用据为己有,事后又积极促成退款,减少了损失,情节轻微,应免于刑事处分或缓刑。法院接受律师意见拟判缓刑,但张某是香港人,在国内无固定住所,难以适用。为此,张律师积极与当地街道、司法局及相关部门沟通,采取长期租赁内地民居、纳入当地社区矫正范围的措施,使得居有定所,监管可控成为事实,为法院判决缓刑提供了前提,圆满解决了问题。
主要论著
荣誉奖项
省、市律协,广州市司法局“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司法部“争先创优党员模范标兵”
广州市“十佳律师”称号和律师“业务成就奖”
广州市律协、广东省律协“优秀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等
社会职务
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副理事长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所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广州市律协执委
广州市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侨资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
广州市贸促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委
广州市“百名专家律师暖企行动服务团”成员
广东省商业联合会维权中心律师团成员
中共广州市律协党委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秘书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