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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锡海
中共党员
家族企业 | 建设工程 | 证券 | 金融 | 房地产 | 不良资产处置 | 民事
教育背景
毕业于中山大学哲学系和法律系
工作经历
1981年至今,一直从事律师管理及律师代理业务,首批被司法部、中国证监会授予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曾担任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职务、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成员、律所主任。
主要业绩
部分案例:
1、曾先后担任中国石化广州总厂、中国石化广州财务公司、广州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深圳南油(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省会计师协会、中国商品交易会、中国对外贸易集团中心、广州保税区、广东省二轻集团公司、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广东天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广东省扶贫基金会、广州市星捷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市盛媒体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市富旭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房地产商会、广东省农村商业银行、梅州客商银行、宝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东省宝丽华荷树园电厂、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其中曾先后担任广东星湖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宏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山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永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2、一九九三年以来,张锡海律师组织、主持办理了佛山照明、顺德美的、鹤山美雅、顺德万家乐、广东电力、东莞宏远、肇庆星湖、宝新能源、清远金泰、汕头超声电子、广东福地、中国泛旅、美达股份、韶钢松山、禾嘉股份、白云山制药、东方宾馆、恒运热电、辽宁金帝、南华西集团、汕头宏业集团、天津中储、广东梅雁、深圳信隆等A股、B股、法人股发行和主承销商律师以及股权分置改革、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转让、股权收购、资产重组的法律服务工作。
3、曾为二十多家公司的改组、股票发行上市、配股提供法律服务,作为主承销商的律师为多家证券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为多家企业在股转系统挂牌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4、为宝新能源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以及非公开发行A股(31亿元人民币)提供法律服务。
5、为广东波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新三板及主板提供法律服务。
6、为某企业收购广州冷机股权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提供法律服务。
7、曾为香港中南银行、新加坡广东银行、香港渣打银行、嘉华银行等国际银团贷款给中国境内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8、为广东地区第一家民营银行--梅州客商银行的筹建设立提供法律服务。
9、曾为多家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合同的草拟、谈判、修改工作。
10、为多家企业的中期、短期融资债券、公司债、企业债的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11、参与起草了省司法厅、省体改委关于律师为公司股票上市服务的若干规定,同时还参与组织广东省律师为公司股票上市服务的培训班工作,以及参与省经委、体改办主持的审议公司提交的股份制改组资料的联审会议、提供审查意见。
主要论著
荣誉奖项
多次被省司法厅、省律协、市律协评为先进工作者
被省司法厅、省律协、市司法局、市律协授予20年执业贡献奖和30年执业贡献奖
社会职务
担任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肇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广东省青少年基金会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