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重伤判缓刑 看法制盛邦专业刑辩律师如何有效辩护
发布时间:2017-06-16
作者: 法制盛邦戴小红、李琴律师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18日,陈某因罗某不愿借钱给他,从而与罗某发生争执,在争吵过程中,罗某用水果刀将陈某捅伤。经法医鉴定,陈某伤情为重伤二级。2017年1月8日,罗某被公安局拘留,同年1月18日被执行逮捕。
2017年3月30日,罗某家属找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戴小红律师与李琴律师,委托其二人担任罗某的辩护人。通过有效辩护,罗某于2017年6月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属于重罪,《刑法》规定的量刑期间是三年至十年,专业刑辩律师是如何通过有效辩护,使当事人直接免于实际刑罚的呢?本文将为你揭开答案。
一、充分了解案情,确定辩护策略。
通过与家属沟通,会见当事人罗某,并于法院阅卷,戴小红律师、李琴律师了解到该案的全过程,以及罗某对捅伤陈某的事实供认不讳,且罗某与陈某对事实的陈述高度一致,不存在冤枉、刑讯逼供等扭曲事实的一面。
于是确定了辩护思路为罪轻辩护,并且争取当事人达到缓刑的最佳辩护效果。
罪轻辩护又可以叫做量刑辩护,是指被告人在认罪的前提下,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过错程度、被害人过错、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以及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方面达到使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目的的一种辩护方式。
二、梳理现有证据,主动收集一切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
综合到本案,需要找到一切有利于减轻当事人处罚的情节,戴小红律师、李琴律师对有利于罗某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梳理:
1、罗某对陈某的伤害系民间纠纷引发,且因为陈某向罗某借钱所致,陈某对此存在重大过错;
2、罗某有自首情节;
3、罗某支付了陈某治疗期间的所有医疗费,且另行赔偿了陈某一万元。
上述事实对案件非常的有利,可以直接导致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三年以上降低到三年以下,这在检察院提交给法院的《量刑建议》中直接体现。
但上述的事实并不足以让当事人完全重获自由,而这才是律师的目的。
带着这样的目的,两位律师确定接下来的工作:1、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并请求其撤诉;2、联系被告人所在村委请求其开具《缓刑监管证明》;3、积极与法官沟通,争取法官的同情。
要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一是要在情感上使他原谅被告人,二是要在经济上给予被害人能接受的赔偿。这个工作由被告人家属来做往往不尽如人意,因为被告人家属也有情绪,往往做不到有效沟通,反而会激化矛盾,这时由理智的律师介入就显得格外重要。
戴小红律师、李琴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打电话给被害人陈某表明了身份,说明了意图,致以歉意之后客观分析了利弊。这里有必要提一点,被害人知道被告人想要取得谅解之后,往往会狮子大开口,提出很高的赔偿要求,这时就很考验律师的沟通技巧和耐心了。
在得知当事人无法满足被害人的赔偿要求后,两位律师采取了“避其锋芒”的策略,先否定了被害人的方案,并且不再联系他,给被害人一个着急的时间。大概过了两个星期,辩护律师再打电话给被害人,并且给出一个看似能给到的最高赔偿。最终,大概过了一个月左右,律师终于顺利取得了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并且说服当事人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当事人节约费用的同时取得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又一证据。
三、积极与法官沟通案情、办案进度。
时刻与法官沟通案情很重要。我们都知道中国的法官特别忙,手里经常同时要处理若干个案件,如果不主动与其沟通案情,他会没有时间关注我们的案件,甚至常常在开庭时才有时间粗看卷宗。
所以在案子移送法院起诉的时候,两位律师就联系上主办法官。并且积极灌输有利于当事人的情节和事实。对于双方达成谅解、被害人撤诉等重要事实要积极反馈给法官,必要的话协助处理一些工作,比如被害人的撤诉申请就是两位律师帮其草拟,并告知其邮寄给法院的,这样可以大大减轻法官的工作量。
开完庭后的沟通工作也很重要,这样可以提醒法官早点出判决。事实证明戴小红律师、李琴律师的沟通是有成效的,该案2017年3月30日才移送到法院,2017年6月2日即出了缓刑判决。
四、判决未下达前,申请取保候审。
开完庭后,戴小红律师、李琴律师预判到该案的辩护效果不错,有望得到法院的缓刑判决。但判决下达需要时间,如何使当事人早获自由呢?两位律师想到了申请取保候审,因为如果判决能给到缓刑的话,法院是不会拒绝取保候审的,于是律师向法院申请了取保候审。并且不出所料,获得了法院的同意。
以上就是一个专业的刑辩律师在处理一起事实确定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中,如何抓住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情节,如何收集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从而达到有效辩护的全过程,希望对各位看官有所裨益。
戴小红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民建广州市综合三总支副主委、广东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理事;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办理上百宗民间借贷、货款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等民商事案件。
李琴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1年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本科专业,具有五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曾供职于世界500强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公司法务部门,具有一定公司法律实务经验,熟悉婚姻家事、劳动人事、公司事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