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盛邦黄昌赣、刘海玉律师团队助力“绿之彩”股份成功完成2015年第1次定增融资
发布时间:2015-06-15
作者: 法制盛邦
本所黄昌赣、刘海玉律师团队服务的广东绿之彩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之彩”、公司),2015年1月30日在新三板成功挂牌(证券简称:绿之彩,证券代码:832014),公司充分发挥新三板的融资功能,6月10日,股转系统出具新增股份函,绿之彩向2名适格自然人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以下简称:定增)300万股,发行价4.5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350万元。
绿之彩的2015年第一次定增融资,由本所黄昌赣、刘海玉律师团队全程提供法律支持,创造了2015年6月4日向全国股转系统递交定增股份备案材料,6月10日股转系统出具新增股份备案函的快速记录,中途未经意见反馈环节,本次定增的《法律意见书》等所有文件材料均一次过关,充分体现了律师团队在绿之彩2015年第1次定增过程中的专业、专注、认真、负责精神。
绿之彩的2015年第一次定增融资,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定向投资者的定增股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确权登记手续,标志着绿之彩的2015年第一次融资已成功完成。
本次绿之彩定增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绿之彩”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压力,使公司财务结构更趋稳健,并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规模及核心竞争力。
本次绿之彩定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有积极的影响。
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作为“绿之彩”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由本所金融证券部黄昌赣合伙人律师、刘海玉律师组成项目服务团队,为“绿之彩”本次定向增发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绿之彩”本次定向增发服务的中介机构还包括:主办券商华林证券;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制盛邦黄昌赣合伙人律师、刘海玉律师作为本次“绿之彩”定向增发的律师团队,与其他中介机构密切合作,为本次定向增发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了客户的满意和其他中介结构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