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盛邦助力企业成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
发布时间:2016-05-18
作者: 法制盛邦
2016年4月28日,广东绿之彩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绿之彩)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核发的《关于广东绿之彩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3576号文件),标志着绿之彩公司成功实施2016年第1期核心员工股权激励。
绿之彩公司的此次核心员工股权激励,由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简称:法制盛邦)的黄昌赣合伙人/律师组织的专项法律服务团队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员工股权激励整体方案的设计,整个核心员工股权激励的法律规范及全部法律文件的拟定制作等等,均由黄昌赣合伙人/律师组织专业团队负责实施。
法制盛邦为绿之彩公司的此次核心员工股权激励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报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后,经一次反馈回复通过。从董事会通过议案,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核发《股份登记函》,时间仅为二个月,以较快的速度和较高的效率成功完成好新三板公司的员工股权激励。法制盛邦助力绿之彩公司成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赢得了绿之彩公司员工和公司董事长的满意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