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2021
-
07
法制盛邦律师说 | 武杰:企业并购交易中,律师如何做好法律尽职调查(四)
在股权收购项目中,目标公司的历史沿革是否合法合规,拟投资或并购的对象,历史是否“清白”,一般是并购方较为关注的问题,也是律师需要认真核查的问题。对于目标公司历史沿革事项的核查方式,主要为文件审查,而主要审查的文件即是工商档案。
调查清楚目标公司的设立情况之后,紧接着就需要审查目标公司的历史沿革和存续现状。
一、历史沿革
1.核查方式及文件
在股权收购项目中,目标公司的历史沿革是否合法合规,拟投资或并购的对象,历史是否“清白”,一般是并购方较为关注的问题,也是律师需要认真核查的问题。对于目标公司历史沿革事项的核查方式,主要为文件审查,而主要审查的文件即是工商档案。一般而言,工商档案中会详细记载目标公司从设立以来的历次变更,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股权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等等。在核查过程中,需审阅的文件包括公司的历次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当然,除工商档案外,要求目标公司提供资料以及进行访谈也是必要的核查方式。
2.需关注的法律问题
在历史沿革事项中,最常见的问题大部分出自于股权转让过程中,而这一过程的法律问题五花八门,需要并购方及律师在尽调过程中,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认真审查。以下仅以笔者经办的三个案例说明部分问题。
(1)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但这一义务常常并不被股东所重视。笔者就曾遇到过目标公司现股东受让了原股东股权,并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之后,未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案例。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七条及《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如目标公司原股东将被转让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或者以被转让股权设立质押担保并登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登记为由对抗目标公司的现有股东,目标公司的股权因此存在潜在纠纷。此外,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因目标公司未能及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可能被公司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目标公司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股权转让与公司章程限制性规定相冲突
在笔者经办的一起股权收购项目中,我们发现目标公司章程中存在“公司设立之日起三年内,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规定。而在目标公司的历次股权转让记录中,其中一次发生在公司设立后两年内。
如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以此为由,主张该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可能会导致目标公司股权结构产生争议。对此,我们建议,该股东应及时与其他股东沟通,取得其他股东对于该次股权转让行为无异议的书面承诺等文件。
这也提醒我们,在办理股权收购项目时,需要重点关注股权出让方公司章程中对股东转让股权的相关规定,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股权转让的限制和法律风险。
(3)股权低价转让且未进行纳税申报
在笔者经办的某个并购项目中,经查阅目标公司的工商档案,发现目标公司最近一次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为0元。经与目标公司股东访谈确认,该次股权转让尚未进行纳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我们认为,目标公司的该次股权转让,不属于法定的“正当理由”,目标公司可能会面临被税务部门核查,并可能因此而承担更重的税负,甚至可能面临税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税务部门正在加大对于公司股权转让纳税申报事项的监管力度。如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16日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股权变更登记需查验完税凭证的通告》,自2021年4月1日开始,在广州办理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应先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这就要求我们在办理股权转让项目中,除了传统的股权转让文件的审查之外,还需要审核相关完税凭证。同时,对于可能发生的部分股权转让为了少缴甚至不缴税款,而进行虚假登记甚至不予登记等情况,也需要重点关注及核查。
在股权转让事项的核查中,除上述案例中提及的问题之外,还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和风险,如涉及到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特殊企业类型的股权转让,需重点关注股权转让的程序问题。
二、存续
1.核查方式及文件
关于目标公司的存续事项,主要核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及网络核查,主要审查文件为目标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公示网站的登记信息。
2.需关注的法律问题
目标公司的存续事项,存在的问题较少,主要集中于公司登记管理领域,对于整体交易的影响相对较少。较为常见的是营业期限届满的问题,尤其是在房地产并购项目中,这一问题更为常见。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项目公司都是为某地块或某项目而单独设立的公司,并无固定的经营管理团队,在项目运营受阻或目标公司债务缠身时,会出现目标公司工商登记的营业期限已经届满却无人问津的情况。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如目标公司未能延长经营期限,可能导致目标公司无法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除此之外,目标公司还可能被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仍不登记的,目标公司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新闻
2021-07-12
2021-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