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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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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下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规定及四大特征之办案心得

在上期中,我向大家介绍了目前我国扫黑除恶的形式、重点打击的情形、相关的规定及规定之间的关系、黑社会性质犯罪之组织特征和经济特征。在本期中,我们的主题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又称危害性特征);并分享一些该类案件的阅卷心得,供各位同仁办理案件时参考。


在上期中,我向大家介绍了目前我国扫黑除恶的形式、重点打击的情形、相关的规定及规定之间的关系、黑社会性质犯罪之组织特征和经济特征。在本期中,我们的主题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又称危害性特征);并分享一些该类案件的阅卷心得,供各位同仁办理案件时参考。

 

(三)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行为特征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刑法条文)

1.不再强调“一般应有一部分(违法犯罪活动)能够明显地体现出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基本特征”;(2015纪要规定后,在2018指导意见中删除)

2.明确了“其他手段”的定义和范围(2018指导意见第9条);

3.明确了“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6种具体表现形式(2018指导意见第10条)。

 

注意事项:

1.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仍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行为特征,故“其他手段”是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并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

2.违法犯罪活动类型单一且次数较少,不能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但多次实施同一类型的违法犯罪活动可以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3.仅实施了违法活动,而没有犯罪活动的,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2009纪要)

 

 重点理解:

1.软暴力:2009纪要、2015纪要到2018指导意见的变化

2009纪要:暴力性、胁迫性、有组织性是主要特征,但有时也会采取一些“其他手段”,其他手段包括非暴力手段

2015纪要: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一般应有一部分(违法犯罪活动)能够明显地体现出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基本特征。否则,定性时应当特别慎重;

2018指导意见:包括非暴力性的违法犯罪活动,即软暴力。

实施软暴力,即以暴力、威胁为基础,在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犯罪能力已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威慑的情况下,进行所谓“谈判”、“协商”、“调解”、滋扰、哄闹、聚众造势等干扰、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的行为。

总结:回到2009纪要,更准确表达。

 

2.六种行为特征的具体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1)为该组织争夺势力范围、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强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寻求非法保护、增强犯罪能力等实施的;

(2)按照该组织的纪律规约、组织惯例实施的;

(3)组织者、领导者直接组织、策划、指挥、参与实施的;

(4)由组织成员以组织名义实施,并得到组织者、领导者认可或者默许的;

(5)多名组织成员为逞强争霸、插手纠纷、报复他人、替人行凶、非法敛财而共同实施,并得到组织者、领导者认可或者默许的;

(6)其他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

 

3.组织违法犯罪与个人违法犯罪区分(2015纪要、2018指导意见)

组织犯罪:体现组织意志、名义和利益,包括上述6种具体情形。

作为个人违法犯罪活动处理的情形:确与维护和扩大组织势力、实力、影响、经济基础无任何关联,也不是按组织惯例、纪律、活动规约实施的,应作为组织个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处理。

注意:组织者、领导者明知组织成员曾多次实施起因、性质类似的违法犯罪活动,但并未明确予以禁止的,如果该类行为对扩大组织影响起到一定作用,可以视为是按照组织惯例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非法控制特征: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刑法条文)

注意:

1.“一定区域”不再强调“应当具备一定空间范围,并承载一定的社会功能”;但仍然应当注意,空间范围过小,如一间酒店、会所不属于“一定区域”;

2.不规定八种情形的具体数额标准,交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结合涉黑组织的危害程度综合分析判断。(之前广东定的标准是非法获利50万元,或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

3.涉黑组织是以不特定对象为侵害对象,反之则不能认定为涉黑。

 

重点理解:

1.“一定区域”的理解

2015纪要明确“一定区域”应当具备一定空间范围,并承载一定的社会功能。既包括一定数量的自然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区域,如乡镇、街道、较大的村庄等,也包括承载一定生产、经营或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区域,如矿山、工地、市场、车站、码头。对此应当结合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口数量、流量、经济规模等因素综合评判。如果涉案犯罪组织的控制和影响仅存在一座酒店、一处娱乐会所等空间范围有限的场所或者人口数量、流量、经济规模较小的其他区域,则一般不能视为是对“一定区域”的控制和影响。

 

2.“一定行业”的理解

2009纪要:“一定行业”既包括合法行业,也包括非法行业。这些行业一般涉及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等一个或多个市场环节。

2015纪要明确“一定行业”,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存在的同类生产、经营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黄、赌、毒等非法行业形成非法指控或者重大影响的,同样符合非法控制特征的要求。

 

3.非法控制的8种情形认定

注意2015纪要与2018指导意见的变化,不以相关金额为认定的决定性标准,有变化之处,以2018指导意见为准。

八种情形为:

(1)对在一定区域内生活或者在一定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多名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的;

(2)对一定行业的生产、经营形成垄断,或者对涉及一定行业的准入、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重要响的;

(“形成垄断”,是指可以操控、左右、决定与一定行业相关的准入、退出、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

(3)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在相关区域或行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4)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管、生活,并在相关区域或行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5)干扰、破坏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在相关区域、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或者致使其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的;

(6)多次干扰、破坏国家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秩序,或者致使上述单位、组织的职能不能正常行使;

(手段的理解:包括以拉拢、收买、威胁等手段多次得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或者纵容、或者多次对前述单位、组织中正常履行职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情形)

(7)利用组织的势力、影响,使组织成员获取政治地位,或者在党政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的。

(“获取政治地位”,是指当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一定职务”,是指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担任具有组织、领导、监督理职权的职务)。

(8)其他情形。

 

五、材料多如何做阅卷工作

2015年,我们办理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该案被告人有32人,我的当事人系第二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开设赌场罪,指控涉及的具体犯罪事实有多起,经过我们团队努力,一审判决认可我们的辩护意见,摘了我方当事人涉黑的帽子,只判决我方当事人开设赌场罪名成立。办理该案中,有一个感悟,就是材料特别多,而且杂,多年前的材料也放在卷宗材料中,共有180多本材料,如何有效阅卷?

我们的心得是:

(一)首先把卷宗按照顺利打印出来,每本装订成册,写上证据卷的编号,以便快速查找;

(二)梳理起诉意见书,整理出与自己当事人有关的内容,打印出来给团队律师充分熟悉;

(三)初步翻看材料,制作每本卷宗的总目录,注明哪本卷宗是无关材料,下一步就无需细看;

(四)细看材料,对涉及自己当事人的材料,对有争议的部分制作摘抄笔录,我们这个案件由于涉及罪与非罪,所以摘抄笔录做起来花了很多时间;

(五)梳理起诉书,整理出与自己当事人有关的内容,打印出来给团队律师充分熟悉;

(六)根据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对相关内容直接在摘抄笔录中提取,制作对比表格,为后期的提问和质证做好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