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辩加巧辩 受贿罪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制盛邦南芳律师辩护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17-07-11
作者: 法制盛邦
近日,我所南芳律师成功辩护了一起受贿案件,被告人谢某被指控受贿罪,2014年11月被广州某区法院认定不构成受贿罪,认定指控金额不当,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案情回顾:2013年3月22日,谢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谢某的家属委托南芳律师担任辩护人。接受委托并开展相关工作后,南律师经过专业的分析和多方调查后发现,被告人谢某所在的广东某股份公司并非国有独资公司,仅是国有控股公司,且案卷中并无证据证明被告人谢某是受广东某国有集团公司委派到某股份公司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并申请证人出庭,证实了所谓的“任命”并不是委派,而是参照管理和集团公司作为大股东行使权益的方式。
经过一系列的庭前准备,辩护人在庭审时提出:被告人谢某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公诉机关指控构成受贿罪指控不当等辩护意见;并提出有自首、退赃等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建议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下量刑。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于2014年11月14日认定谢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对此结果,谢某和家属都非常感激,于2014年11月17日到律师所送锦旗“信誉可嘉,尽职尽责”,并感谢信中对南芳律师予以感恩和赞赏--“因南律师的高度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使得今次的事情顺利完满地解决……”。
结束语:在每一个受委托的刑事案件中,用我们的专业和敬业尽最大努力让当事人获得合法、公正、罪责刑相适应的的定罪和量刑,是法制盛邦律师所200多名律师的执业追求,更是法制盛邦刑事业务部30多名刑辩律师的刑辩之精髓,我们将为之继续执着努力!
附1:谢生家属送锦旗(右)
附2:谢生之感谢信